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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双眼,识别区块链犯罪!

时间 :2019-10-30 作者 :恒略律师 浏览 : 分类 :热门信息
区块链本身是一种技术,技术具有中立性是无疑的,但行为人为了不法目的,在金融交易领域将区块链作为违法工具、或以区块链名义实施犯罪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犯罪。恒略律师帮您分析行为人在区块链在金融交易中的刑事犯罪行为

这段时间,“区块链”再一次出现在各媒体平台的热搜,刷屏朋友圈。


中共中央政治局10月24日下午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最高领导人在主持学习时强调,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起着重要作用。我们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来源:新华社)

 

国家层面的表态,被称为“史上最强风口降临”,也引发了全球资本市场的巨大波动。10月26日,区块链概念股在隔夜美股率先爆发,迅雷暴涨108%,唯品会涨14.39%,猎豹移动涨5.06%,拼多多涨2.2%……比特币也在不足24小时里飙涨50%,从7000美元涨到了10000美元。

 

区块链作为互联网的前沿科技,本身是一种技术,技术具有中立性是无疑的,但行为人为了不法目的,在金融交易领域将区块链作为违法工具、或以区块链名义实施犯罪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犯罪。恒略律师针对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中首次代币发行、区块链数字货币交易、区块链+各行业的现状,分析行为人在区块链在金融交易中的刑事犯罪行为:

 

一、非法集资

 

区块链金融交易的源头为首次代币发行。实践中,不法分子常用发行区块链数字货币的幌子,承诺巨额投资收益回报的方式来募集公众资金,吸引投资者投资,通过编造、发行白皮书,完成市场交易等程序,融资完成后关停交易、携款潜逃。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7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的公告》,将虚拟货币发行融资的行为界定为“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并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任何交易平台都不得从事兑换业务、不得买卖虚拟货币、不得提供服务,任何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

 

二、跨境逃汇或洗钱

 

区块链产生的数字货币在金融交易过程中可以不受国界的限制,具有隐匿性,这是由区块链技术特点决定的。区块链数字货币只要在互联网上,进入网站交易平台,便可自由流传,更有部分数字货币是隐匿的,如门罗币、大零币等,币种的发行人在研发的时候就给予了设置,而且设置是无法更改的,隐匿了互联网的IP地址,无法知晓其交易后的去向,无论使用哪种侦查技术手段,均无法查明数字货币的具体流向。

 

部分企业或个人利用区块链数字货币隐匿性的特点,进行点对点的交易,将人民币在国内兑换为隐匿的数字货币后,再将隐匿的数字货币支付到国外账户,实现国内货币兑付外币,采用这一手段逃避了国家的外汇监管。

 

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随着金融行业认可、研发区块链,不法份子便以区块链+各行业的形式,引诱他人进行投资,以此募集资金,形成典型的“庞氏骗局”(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

 

在区块链金融交易领域中,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表现形式为,行为人利用区块链金融交易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销售区块链数字货币,利用自创、或者其他数字货币的方式进行发展会员,随后自行控制、或者伙同他人控制数字货币的升值、下降幅度,以此来吸引下线,再根据会员发展下线的人数,进行计酬、或返利的依据,最后,骗取他人财物。

 

一般情况下,法律总是落后于现实情况的。新的实际问题发生一段时间后,才会有相应的规范法律产生。区块链技术领域产生的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现有的法律并没有相应的调整规范,问题严重了,无现成的有针对性的法律可用,只好先一禁了之,如ICO乱象产生后,国家采取了全面禁止的方式。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实际运用的项目不断地推广,人们生活越来越广泛接触区块链,与之相应的法律问题也会越来越多,法律的修改制定将会提上日程。

但现实的变化,往往等不到法律修改变更的那一天,像区块链这种一日千里的新兴技术更是如此。

因此,现在在对于区块链领域的犯罪现象只能先适用现有的法律法规,但同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法律修订工作,尽快制定符合现实情况的法律法规。

而作为我们普通民众,只能多加学习、擦亮双眼,识别区块链犯罪、避开区块链犯罪,保护自己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