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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限制了我的想像力,逼学生吃垃圾?这位老师太丧德

时间 :2019-10-17 作者 :恒略律师 浏览 : 分类 :热门信息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慧律师认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师法》有关规定要求,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事件中,行为人影响恶劣,涉嫌刑事犯罪;同时,学生家长可依据《侵权责任法》要求侵害人给予民事赔偿。

逼孩子吃垃圾?叫家长情何以堪!

 

河南外出打工的几位家长,几乎同时收到寄宿学校周口扶沟水泉学校的电话:孩子在学校莫名其妙“生病”了。

 

据媒体报道,此事发生在9月7日事发当天8时许周口扶沟水泉学校政教主任江老师到寝室检查卫生,发现值日学生没有打扫卫生。很生气的江老师说把垃圾吃了!

 

垃圾是散落在地上的废纸、塑料包装袋、水果壳等物结果该寝室4名学生真就把垃圾吃了。随后,学生出现腹泻、胃部不适等症状,排泄物中还夹杂着垃圾。第二天,更多的学生说自己吃了垃圾。

 

学生和家长接受采访时说:“教务处老师来查寝,发现我们的垃圾没有倒,问我们今天谁值日,没有人敢回答。他说,不说就出来,一个人拿一袋垃圾,吃完为止。很难吞,但是他在旁边看着,不敢不吃。”有家长讲述,很多学生怕被开除

 

一名学生的家长称,自己的孩子吃下了矿泉水瓶的包装和龙眼壳并因此患上了胃溃疡。因为这件事孩子已经转学到了外地。有一名学生因症状较重转往郑州住院。

据了解,涉事江某于9月11日被刑拘,目前检方已批捕。水泉学校的校长与分管副校长也被撤职。学校正在整改中,学生身体无大碍。

 

但事件的教训是深刻的,毕竟,学校、老师的行为关乎生命与教育的本质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李永律师认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有关规定要求,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学校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事件中,行为人影响恶劣,涉嫌刑事犯罪;同时,学生家长可依据《侵权责任法》要求侵害人给予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