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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略说法:与父母同住,是“赡养”还是“啃老”?

时间 :2019-09-18 作者 :恒略律师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法定继承案件中,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是否可以多分遗产,应综合被继承人的身体状况(如是否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陪护)、同住子女有无经济收入、其他子女对父母的探望情况等综合予以认定。值得注意的是,对老人的赡养包括经济扶助和精神抚慰,因此,尽管与父母同住的子女在住房等方面受到了“额外的照顾”,但不能就此认定其为“啃老”,除非属于有劳动能力但拒绝劳动、仅以老人的经济资助作为生活来源的情况。



案情简介


多子女家庭的法定继承案件中,经常遇到一方主张其与父母同住,尽到了较多的赡养义务,应当多分遗产;而另一方却认为父母除需以退休工资及积蓄支付自身日常支出外,还需负担同住子女的日常生活费用,所以,与父母同住的子女实为“啃老”,不应多分遗产。


法律依据


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恒略说法


法定继承案件中,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是否可以多分遗产,应综合被继承人的身体状况(如是否患有慢性病需要长期陪护)、同住子女有无经济收入、其他子女对父母的探望情况等综合予以认定。值得注意的是,对老人的赡养包括经济扶助和精神抚慰,因此,尽管与父母同住的子女在住房等方面受到了“额外的照顾”,但不能就此认定其为“啃老”,除非属于有劳动能力但拒绝劳动、仅以老人的经济资助作为生活来源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