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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律师学院与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举办“2017年刑事辩护律师实务培训班”

时间 :2019-05-09 作者 : 浏览 : 分类 :经典案例
2017年3月24日、25日,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和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举办的“2017年上海市律协刑事辩护实务培训班”在华东政法大学交谊楼二楼报告厅举行,近300名律师参加了本次培训。

本次培训班面向有刑事辩护经验的执业律师,为其提供专业的实务技能的培训。培训班为期两天,由四个培训板块组成,分别聚焦刑事辩护中刑法理论和原理的运用、以审判为中心域外经验介绍与中国构建思考、刑事辩护中的策略与技巧以及定罪量刑的一般规则等四个热点领域,邀请专家学者、检法机关以及律师界的同仁们共同探讨。

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林东品主持了开班仪式,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潘书鸿、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学院院长洪冬英分别为培训班作了开班致辞,随后本次培训班正式开班。

第一场授课,由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刑事法学研究院院长刘宪权教授为在场的学员讲授《刑事辩护中刑法理论和原理的运用》。刘教授首先讲到刑法的基本理论和原理是刑辩律师的内功,每一名辩护律师都应当修炼好自身的内功以更好的完成辩护人职责。随后,刘教授从刑法的罪数形态、共同犯罪、犯罪未完成形态等等方面详细地阐述了刑法的基本理论和原理在刑事辩护中的作用及运用。

当天下午,培训班第二场授课继续进行,由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栋为在场的学员讲授《以审判为中心域外经验介绍与中国构建思考》。张教授作为刑事诉讼法学的专家,首先向学员们释明了“以审判为中心”真实含义,“以审判为中心”并非等同于“以审判程序为中心”,其真正的含义应当在于司法人员包括侦查人员应当建立任何司法活动都以服务庭审活动为宗旨的理念,具体而言,侦查人员的侦查活动、检察机关的公诉活动都必须符合庭审活动中有关举证质证的要求。以此为基础,张教授具体阐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等诉讼制度的域外经验及中国构建的路径。

25日,培训班第二天的课程继续进行。第三场授课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博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林东品律师为在场的学院讲授《刑事辩护中的策略与技巧》。作为一名资深的刑辩律师,林律师从其多年的办案经验总结刑事辩护的策略是定位和选择问题,而刑事辩护的技巧是方法和路径问题。刑事辩护的策略必须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具体包括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等选择问题;而刑事辩护的技巧即指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机会的方式方法,具体包括自首的争取、立功的争取、正当防卫的认定、主从犯区分等问题。

当日下午,培训班第四场授课继续进行,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学博士黄祥青为在场的学员讲授《定罪量刑的一般规则》。黄院长首先讲到,犯罪行为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因时而异,具有较强的特殊性,但是犯罪行为的本质是相同的,也具有一定的规律性,这就决定了对不同犯罪行为定罪和量刑存在着一般性、普适性的规则。接着,黄院长分别讲述了定罪的一般规则和量刑的一般规则,分别包括罪质罪量一体评价规则、充分完整评价规则、禁止重复评价规则和主辅事实依序裁判规则、轻重罪行区别对待规则、同类案件同等处罚规则。

黄院长授课结束后,为期两天的“2017年上海市律协刑事辩护实务培训班”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经过两天的培训,在场的律师学员们收获良多、获益颇丰,对主办方能够举办这样一场实务盛宴的培训均是一致好评。